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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4-05
 
 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办〔2017〕3号)精神,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优秀指标根据市直事业单位绩效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15%,最多不超过20%(见附件1)

    四、考核机构及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市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和副调研员为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组织人事科承担(联系电话:8095925)。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1、个人总结、述职;2、民主测评;3、分管领导评鉴;4、确定考核等次;5、公示;6、备案;7、反馈;8、总结、材料归档。

    (三)民主测评由各单位组织,采用统一格式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见附件2),并负责汇总和计算民主测评分数(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驻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带班领导或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写出评语,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写出评语,作为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和要求

    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2017年3月下旬起,2017年4月中旬前结束。各单位按要求将考核结果及时报组织人事科,经市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和研究同意后,统一到市人社局备案。

    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优秀指标,不得突破。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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